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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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 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管理人过往的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基金产品的合同等文件以了解其风险因素,并自行承担所作出投资决策之相应风险。

 

四、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但仅代表本公司于发布当时的分析与判断,可能在您阅读时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已发生变化。本公司网站部分信息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但我们不对第三方所提供之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公司及雇员不对于本网站内第三方所提供之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敬请投资者审慎鉴别、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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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私募基金典型案例(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6

私募基金典型案例一------北方某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案例    


   

北方某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之后,该公司在互联网上散布“公司有某县政府特批免5年的税;享有政府推荐项目的优先选择权;享有托管银行10倍的支持,正常情况下银行对被托管企业的支持是3-5倍,国外是10倍;县政府将拥有的一块5800亩的土地全权交给该公司清理、包装、挂牌上市、出售”等虚假信息,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案发,涉案金额高达12.78亿元,涉及全国30个省市的8964名投资者。    


   

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进行工商注册;违反股权投资基金不能面向公众招募的有关规定,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散布信息;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捏造事实,欺骗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固定回报,月息6%至10%不等;且尚未形成投资收益,提前向涉案群众返款。    


   

目前,该案已处置完毕。主犯韩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共处罚金324万元。所有涉案人员均已开始服刑。    


   

针对当前与非法私募基金活动有关的各类刑事案件屡有发生、被害人人数众多等情况,我们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时,应当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迷惑,应当提高防骗识骗能力,谨慎投资,防患于未然。    


   

安合融信(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1号天宝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1810号

联系人:高女士 13012503616

邮箱:ahrx@holchcapi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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